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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 是国家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关于档案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决定、规章、办法的总称。档案法制建设是国家档案工作制度的基础,它作为我国档案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展档案事业的根本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档案法制建设是随着档案事业和国家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87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同日,由国家主席李先念令颁布,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0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修订。199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11月19日由国家档案局局长冯子直签发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6月7日国家档案局5号令颁布修订后的《档案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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