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7 浏览次数: 作者: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确保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充分发挥教职工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2024年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现已开始。

  各单位、各部门档案归档情况已纳入学校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提请各单位、各部门加以重视,规范完成归档工作。

  一、归档范围: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辽宁师范大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附件1)的归档范围,将应归档材料及时移交档案馆。

  二、归档时间:归档时间为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

  三、特别提示:

  若有教职工取得国家级、省市级各类荣誉奖励,请组织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审批材料移交档案馆。如无申报审批材料,请获奖教职工将证书复印件及时提交给组织申报部门归档,证书复印件需由组织申报单位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归档。

  四、归档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各类材料的收集归档。

  2.归档材料书写必须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字迹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书写。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可涂改,如有填写错误,应重新制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重新制作的,组织人事部门或经办部门应在材料涂改处盖章。

  3.证书、证件复印件必须按照原大小复制,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不能将证书照片打印出来作为复印件提交。

  4.归档材料如需粘贴照片,请使用胶水或者浆糊粘贴,不能使用双面胶粘贴。

  5.归档材料如需签字,必须手写,不能用姓名章代替。

  6.各基层分党委新发展教职工党员后,由组织员负责将新入党党员材料归档,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自传、政审材料,其余材料请基层分党委自行保管,不需要装入人事档案。

  五、归档手续:各部门归档时,请下载《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目录》(附件2)一式两份,规范填写部门、姓名、材料名称、数量等内容,目录填写完成后,移交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再进行移交。

  《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目录》也可在“档案馆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档案归档”下载。

  六、为了贯彻落实好《辽宁师范大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辽师大校发〔2019〕84号),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档案馆共同制作了视频解读,请大家观看视频。

  点击此处观看视频

  联系人:吕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82158243


  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2024年4月7日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附件2: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