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合同档案归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0 浏览次数: 作者: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及合同档案归档常态化要求,今年将继续对各单位各部门形成的合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现将归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辽宁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学校法务办备案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变更合同)。

  二、归档材料

  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辽宁师范大学合同归档材料明细》,结合我校合同签订工作实际,需归档如下合同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合同备案管理登记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2.合同正本;

  3.合同审批申请(从OA系统下载打印后加盖部门公章);

  4.我方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在空白处注明“合同归档专用”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

  5.对方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在空白处注明“合同归档专用”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

  6.与合同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

  7.会议记录;

  8.联络信函、传真;

  9.联络数据电文;

  10.合同履行情况;

  11.合同涉诉材料。

  上述1—5项为必归材料,6-10项如产生应当一并归档;如有解除合同的情况,合同解除的过程材料和结论材料一并归档;如发生合同纠纷,1-5项、11项为必归材料。

  三、归档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移交。

  四、归档流程和要求

  1.立卷原则。合同档案按照“一案一卷”的方式立卷归档;

  2.领取《备考表》。合同档案整理前电话预约后到档案馆领取;

  3.合同材料排序。将每卷合同档案的卷内文件按上述归档材料的顺序排列;

  4.编写页号。按要求排列后,用黑色水性笔或打号器在每页的右下角编写页号,编号时注意反正页有字和图表的页面都需编号,空白页不编号;卷内的编号为大流水,例如1,2,3……末页;

  5.合同著录。将合同文件信息逐卷逐件著录到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6.打印目录,填写《备考表》。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上经办人、审核人手写签字,并填写审核日期,本卷合同有特殊说明情况一并在《备考表》上记录(必归项没归档必须注明);

  7.立卷。每个案卷前加《卷内文件目录》,后附《备考表》,用夹子夹好,避免散落、混淆。

  8.材料审核。移交时档案馆工作人员现场就档案材料齐全、完整、有效、有序,档案著录信息与实体档案信息一致等方面对合同材料进行审核,如不合格需重新修改、整理。

  五、归档手续

  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合同档案移交目录》,手写签字,填写日期,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档案一并归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215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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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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