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关于2025届毕业生档案相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5-19 浏览次数: 作者:

  

2025届毕业生同学们:

  在此恭喜同学们顺利毕业!时值孟夏,同学们即将离开学习、生活多年的师大校园,开始新的人生旅程。同学们的毕业也将伴随着毕业生档案的形成和转递,请大家在欢欣、忙碌之余,要特别关注毕业生档案相关资讯。档案馆归纳往年相关经验、结合毕业生档案工作实际,现就毕业生最为关心的档案相关问题做如下解释和说明。

  一、什么是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性是什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在读期间形成的记录学生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专业能力、日常表现等内容的原始记录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和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在升学深造、就业入职、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对各种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在职务、职级、职称提升和权限变动时都要进行档案审核,毕业生档案是审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为确保毕业生档案内容的齐全、完整以及准确、及时转递,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毕业生档案相关工作,认真、仔细填写档案材料和档案转递地址,保证毕业生就业去向数据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如何办理毕业生档案政审业务?

  档案审查是入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的必要环节。档案馆提供查档服务的要求如下:

  ■用人单位政审:用人单位政审人员须持加盖公章的政审介绍信及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档案馆开展毕业生档案审查工作,政审工作开始前须告知政审对象所在学院及学号等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委托政审:被委托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政审介绍信及用人单位政审委托书到档案馆开展毕业生档案审查工作,政审工作开始前须告知政审对象所在学院及学号等相关信息。

  三、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档案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和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83号)开展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四、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原则是什么?

  毕业生档案转递分六种情况:

  已就业的毕业生: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和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83号)规定户籍地(生源地)为辽宁省辖各市的流动人事档案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保管。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另地接收师范类、医疗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生源地为鞍山市的流动人事档案统一派往如下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1号劳动大厦黄楼1楼5号窗口,联系人:范琳琳,电话:0412-2216349。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

  ■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户籍地(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保管的优势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利用服务,辽宁省内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能通过线上办理档案的转入、转出、出具证明、政审等各种业务,本人不必亲自到场,可以节约时间和路费成本。而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具备出具未就业证明等文件的权限,学校档案馆无权限出具此证明。因此,档案馆建议“档随人走”。

  继续学业的毕业生:

  ■在本校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转为研究生新生档案。

  ■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将转递至升学高校或科研院所档案保管单位(学院、研究生院、档案馆)。

  留校考取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考取第二学位的毕业生档案将暂存在档案馆,取得第二学位后参照上述方式转递。

  五、档案馆依据什么转递毕业生档案?

  档案馆依据学校本科招生与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转递毕业生档案。

  六、档案转递信息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电话不得空缺。

  ■按如下格式填写档案转递详细地址和档案接收单位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直辖市属区县、地区、盟、自治州)+县(地级市辖区、县级市、直辖市属街道乡镇)+所在街、路、巷、段、楼+门牌号+单位名称。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档案接收单位为有多个校区的高校,档案转寄地址必须填写校区名。

  ■固定电话必须填写区号。

  ■因档案转递信息填写不正确、不规范导致的各类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档案转递信息填写举例:

  1.收件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黄海西四路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保税区税务局 收件人:组织人事科张某 收件电话:(0411)XXXXXXXX

  2.收件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幸福路10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件人:流动人才服务部 收件电话:(0872)XXXXXXXX

  3.收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苏日格街85号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收件人:人事科 收件电话:(0479)XXXXXXX

  4.收件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 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收件人:研究生处招生科 收件电话:(0991)XXXXXXXX

  5.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号院7号楼中海外大厦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11室 收件人:人力资源处 收件电话:(010)XXXXXXXX

  七、转递毕业生档案有哪些方式?

  ■发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连市教育局的毕业生档案,由专人送交。

  ■发往辽宁省其他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甘井子区教育局、金普新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的毕业生档案,采用EMS打包发送。

  ■发往其他单位的毕业生档案,采用EMS单独发送方式。

  八、毕业生档案是否可以自带?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要求,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九、毕业生档案何时转出?

  已经登记毕业生去向信息的毕业生档案将于7月上旬转出。

  十、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

  ■7月中旬后,毕业生可前往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官方网站(网址:http://dag.lnnu.edu.cn) ,点击网页“快速通道”选项下“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也可关注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主界面下方“档案服务”选项下“档案去向”查询。

  ■上述两种方式均须输入学号、身份证号后六位及姓名,查询结果包含转递方式、档案接收单位、转寄地址及EMS快递单号等信息。

  ■查询到EMS快递单号后,同学们可自行跟踪档案邮寄情况。

  ■由专人送交至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档案,无快递单号。

  十一、毕业生党团档案如何处理?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和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83号)的要求,须将毕业生的纸质档案合并为一,因此,毕业生党团档案与学籍档案等材料合并一同转递。

  十二、如何更改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

  如确有必要更改档案转递信息,毕业生须在档案转递前和本科招生与就业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联系办理,档案馆会依据两部门提供的新档案转递信息转递档案。

  十三、毕业生档案退件如何处理?

  ■EMS单号物流信息显示退件妥投,以原单退回的毕业生档案将由邮政部门通过专门通道送还档案馆。请联系本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或研究生院生成新的档案去向登记信息,档案馆将依据新的方案转递档案。

  ■收档单位收档后另寄新单退回档案馆的毕业生档案将由邮政部门投递至档案馆,我馆暑假期间接收档案数量极大,须较长时间整理、盘点,此类档案的再次转递将于10月中旬开始,请联系本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或研究生院生成新的档案去向登记信息,档案馆将依据新的方案转递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