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校园数字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人事档案查(借)阅管理,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体验,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我校教职工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学校“一网通办”系统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一网通办”现开通“查阅教职工党员类材料”“教职工查阅本人人事档案材料”“因公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非党员类材料)”三个申请渠道,并为组织人事等特殊部门开放专用查(借)阅申请渠道。
(二)“查阅教职工党员类材料”仅限各分党委组织员申请,查阅理由为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查阅内容为党团类材料。
(三)“教职工查阅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指教职工本人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时,需要查阅亲属关系等材料。档案材料无争议的,由档案馆代为查阅;档案材料有争议的,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鉴定查阅。
(四)“因公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非党员类材料)”由被查人事档案教职工所在单位申请,申请人为2人,一般均为党员。查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档案,查阅人员中应有科级以上干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
1.教职工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2.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3.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4.经上级和学校党委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5.教职工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教职工,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6.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电脑端通过学校官网首页右上角“教工→一网通办”登录;移动端通过“微信→通讯录→i辽师→一网通办→档案馆”进入。
(二)填写申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包括查阅人、被查阅人、查阅理由及用途、查阅内容、复印材料名称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三)流程审批:申请提交后,系统将按预设流程自动推送至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档案馆依次审批。
(四)现场办理: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校园卡或身份证),到档案馆104室现场办理查(借)阅手续,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并完成登记备案。
三、联系方式
“一网通办”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档案馆。电话:8215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