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 学校档案制度 馆内文件


档案馆(校史馆)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23-10-18 浏览次数: 作者:

  

第一条  为确保档案馆(校史馆)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馆(校史馆)安全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  成立档案安全工作协调小组,档案馆(校史馆)馆长任组长,副组长为馆务工作小组成员,组员为全体馆员。

第四条 组长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安全工作指示、规定,协调解决馆内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全馆人员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馆内安全。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学校进行查处。

第五条 副组长配合组长做好全馆安全工作。

1、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消防培训、保密培训,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消防、安防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遇到严重问题及时向组长报告;

3、定期检查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确保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维护网络系统正常运行,遇到严重问题及时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

4、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维修、更换损坏或老化的消防、安防设备设施及器材,确保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第六条 组员负责各自分管区域安全工作。

1、认真落实《辽宁师范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区内档案实体安全;

2、认真落实《辽宁师范大学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在利用过程中的安全;

3、确保办公区域的安全规范用电,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4、工作中,注意规范操作不泄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